本文旨在帮助您在借款人离婚不还钱时,分清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回自己的借款,以及如何从其离婚配偶处要回借款。
有人欠您钱,您需要及时向他催债,有时还可以找他的配偶要钱。但如果这个人已经离婚了,您是否能要求他的离婚配偶偿还呢?
(1)夫妻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如果该笔钱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还钱。
(2)夫妻两人共同在借款合同(借条)上签字,或者本没有借款的配偶,在借款后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这笔债务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配偶有证据证明,在借款发生期间,其二人已经离婚了,就不能再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希望通过上述对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能够帮助您在借款人离婚时,也可以从他的离婚配偶处拿到自己的出借款。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属于个人债务,您不能要求对方离婚配偶偿还。
(2)在借钱时,和对方明确约定这笔债务是用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这笔欠款是不能找对方离婚配偶支付的。(4)夫妻如果有约定,在结婚后得到的财产明确归双方自己,那么借款人对外所欠的债务,只能用借款人的财产偿还,不能要求离婚配偶偿还。但是对于明确约定财产归属的这回事,只有您知情了,才可以阻止您要求离婚配偶还钱,否则您仍然可以要求离婚配偶还钱。
(5)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如果您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离婚配偶还钱。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单独继承的遗产和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对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了重新协议,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对于这笔债务是不可以要求离婚配偶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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