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旨在为您介绍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处理结果及您可以采取的措施,从而帮助您了解诉讼程序,维护您的诉讼权利。
当您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发展到劳动诉讼环节时,案件也将走至最终处理结果。弄清楚您的劳动诉讼案件的可能处理结果和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提前做好心理准备,方能做到思则有备,有备则无患。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法院才会受理,具体包括: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1)没有先行经过劳动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员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员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理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4)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讲,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时,都应明确告诉您原因,您根据相应的原因采取措施即可。
在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您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依据您和其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法调解或判决。
法院在受理了案件后,需要查明案情,调查争议纠纷的事实经过,然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有以下可能:
(1)您与对方和解,法院制作调解书
您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您和公司的请求,对您们达成的和解协议进审查,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2)您与对方和解,直接向法院申请撤诉
您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负担的义务当场或及时履行完毕,为此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经调解和解并及时履行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如果您不愿意接受调解,可以明确告知法官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
如果您和劳动诉讼其他当事人对与裁判处理没有异议,或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法院判决/裁定生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1)您的一审判决书送达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后,判决生效;
(2)您的一审裁定书送达签收之日起十日后,裁定生效。
如果您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满意,可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由二审法院受理,开庭流程与一审相同。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就能查清事实、予以裁判的案件,可以直接进行裁判。注意,二审也是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来做出最终判决的,当然,如果在二审后发现有新的证据,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当您想要提起上诉时,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原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均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并作出的判决、裁定,依据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例如,如果您的案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多出现在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且适用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当事人不能上诉,如果不服案件判决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您不必详细了解哪些情形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在宣告判决时会告诉您是否享有上诉的权利及期限,判决书中也会载明。
如果您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决定上诉的,必须在判决书送达签收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您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决定上诉的,必须在裁定书送达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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