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解答在劳动仲裁申请和开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帮助您更好准备劳动仲裁,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员工与公司具有明确的劳动关系,因此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劳动合同丢失或者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可以向人力部门申请补办一份或者复印公司保存的那份劳动合同,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其次,如果不能再补一份劳动合同,则可以注意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资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推荐阅读:劳动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下)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离职超过一年的,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即便申请了,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向法院起诉也不会获得支持。
但是,如果存在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的,员工仍可提出以申请:
时效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为疫情防控政策一个月内不能去申请仲裁,那么这一个月的时间就不会被计算在仲裁时效期间之内。
时效中断:是指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曾与公司就争议问题进行磋商。为此,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仲裁时效重新自磋商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仲裁申请数额不大,法律关系清楚、涉及到的证据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不需要律师,在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后,自行准备劳动仲裁。这个过程中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仲裁的各项工作。
如果数额较大、双方争议较大,而且又需要深入调查证据的,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仲裁、诉讼经验,可以在准备仲裁申请材料、收集证据、与公司谈判协商和出庭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支持与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作出书面通知,收到通知后,您如果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有意见,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回避申请应该在首次开庭之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是指仲裁员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存在着某种经济利益上的关系,或者案件的结果与仲裁员可能存在经济利益上的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比如仲裁员任职的单位与一方仲裁代理人存在关联及业务往来的情形,就可能影响公正裁决。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劳动争议仲裁中,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本人自然可以不出庭。但是,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本人又不出庭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如果您对仲裁结果和后续过程有疑问,推荐阅读: 劳动仲裁常见问题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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